“間隔型材及一種使用該型材的保溫窗戶單元”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件簡介】
 
 

請求人泰諾風玻璃隔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名稱為“間隔型材及一種使用該型材的保溫窗戶單元”的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0580030094.6。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發現被請求人威海宇光施爾樂節能材料有限公司、威海宇光施爾樂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宇光施爾樂節能材料(淮安)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7日舉辦的“第31屆中國國際玻璃工業技術展覽會”期間,許諾銷售的相關產品涉嫌侵犯其專利權。請求人對被請求人在展覽會期間的展銷行為進行公證取證后,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同年12月20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受理立案。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案件于立案當日中止審理,2022年3月14日恢復審理。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了解到當事人之間曾經有過多年的代加工合作關系,存在較好的調解基礎,并且各方都有調解意愿,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隨即決定先行調解。由于當事人分處多地,合議組通過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多元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跨區域協作聯動機制,借助山東省威海市知識產權調解機構向請求人初步釋法析理,并通過多輪的遠程視頻磋商,最終促成當事人就三個關聯案件達成一致意見。

在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的主持下,當事人各方于2022年6月14日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共同完成調解協議簽訂,隨后完成了司法確認。

 

【專家點評/典型意義】

 
 

該案在專利侵權糾紛先行調解、遠程調解與司法確認等方面具有較高的示范價值,充分展現了專利行政裁決案件中先行調解對于定紛止爭、和諧雙贏的積極意義。

該案在處理過程中亮點紛呈。一是異地調解中爭取當地調解組織的協助,通過當地調解組織進行初步普法說理,有助于消除遠程調解的疏遠感,有效提升調解成功率;二是在當事人各方遠程視頻簽訂調解協議過程中,由專利管理部門宣讀文本,各方同步視頻見證蓋章過程,既能更好地確認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又能展現專利管理部門應有的作為;三是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更多地關注調解協議的履行,真正發揮好定紛止爭作用。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副教授 袁真富)

——摘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報道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4/26/art_3207_184726.html